1、起重机械应标明大起重量。起重机械的制动、限位、联锁以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并灵敏有效。
2、塔式起重机、门座式起重机等高架起重机械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。
3、在轨道上移动的起重机,除铁路起重机外都必须在轨道末端2m、处设车档。轨道应设接地装置。
4、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。操作室内应铺绝缘胶垫,不得存放易燃物。
5、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起吊。如必需超负荷时,应经计算,采取有效安全措施,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。
6、悬臂式起重机工作时,吊臂的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。制造厂无明确规定时,大仰角一般不得超过78°。如必需超过规定的大仰角时,应经过计算并采取防止吊臂后仰的可靠安全措施,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起、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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